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3392—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与GB13392—2005 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b) 更改了分类要求、外观与尺寸要求(见4.1、4.2,2005年版的3.1、3.3);
c) 删除了结构与类型、标志灯尺寸要求(见2005年版的3.2、3.3.1);
d) 增加了矩形标志牌、特殊标志牌尺寸要求(见4.2.1、4.2.3);
e) 更改了菱形标志牌尺寸要求(见4.2.2,2005年版的3.3.2);
f) 删除了标志灯编号牌要求、标志灯技术要求(见2005年版的3.4、4.1);
g) 增加了一般要求、外观质量技术要求、光度性能、色度性能、耐溶剂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耐候 性能和附着性能技术要求(见5.1~5.4、5.7~5.10);
h) 更改了抗冲击性能、耐高低温性能技术要求(见5.5、5.6,2005年版的5.3、5.4和5.6);
i) 增加了测试条件、试验的一般要求(见6.1、6.2);
j) 更改了外观质量试验方法(见6.3,2005年版的5.1);
k) 删除了发光质量试验方法(见2005年版的5.2);
1) 增加了光度性能、色度性能、耐溶剂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耐候性能、附着性能和耐火性能试 验方法(见6.4、6.5、6.8~6.12);
m) 更改了抗冲击性能、耐高低温性能试验方法(见6.6、6.7,2005年版的5.3、5.4和5.6);
n) 删除了振动试验方法(见2005年版的5.5);
o) 更改了出厂检验要求、型式检验要求(见7.1.2、7.2,2005年版的6.1.2、6.2);
p) 增加了组批和抽样要求、判定规则(见7.3、7.4);
q) 删除了标志灯包装要求、标志灯标志要求(见2005年版的7.1.1、7.2.1.1);
r) 更改了标志牌标识要求、包装标识要求、装卸和运输要求(见8.1.1、8.1.2、8.3,2005年版的
7.2.1.2、7.2.2、7.3);
s) 删除了储存要求、标志灯悬挂要求(见2005年版的7.4、8.1);
t) 更改了标志牌悬挂要求(见第9章,2005年版的8.2);
u) 删除了标志灯、标志牌使用年限要求(见2005年版的9.3);
v) 增加了危险性识别号(见附录A);
w) 更改了菱形标志牌图形和数量,增加了特殊标志牌图形(见附录 B,2005 年版的附录A);
x) 删除了标志灯安装位置(见2005年版的附录B);
y) 增加了标志牌装用要求(见附录C);
z) 更改了标志牌装用示意(见附录D,2005 年版的附录C)。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2年首次发布为GB 13392—1992,2005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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