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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康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8·16”一般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04-19 19:03:05      点击次数:91

关于对阜康市新疆康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8·16”一般闪爆事故查处挂牌 督办的通知

阜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8月16日15时46分,你辖新疆康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氯酸钠一号车间发生一起闪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区、州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救援,做好伤员救治与善后工作;组织县市(园区)及企业汲取事故教训,落实防控措施;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已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依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区、州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今年以来,阜康市已经连续发生了2起涉及外包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仍然存在侥幸心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行业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阜康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亟需采取有力措施整改提升。

阜康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人社局、工会等部门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及“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需深入调查,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特别是深查事故背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履行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事故调查组要主动邀请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按照《关于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新纪发〔2021〕6号)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行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并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从严从重处理,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结案前,阜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将事故调查报告(送审稿)报州安委会办公室,经区、州两级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阜康市人民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在事故查处结束后15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公示及处理决定落实情况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同时,请阜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严格按照要求在事故发生后48个小时内发布事故警示信息,同时组织事故责任单位按照视频制作要求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制作工作,在事故调查组正式成立后30日内完成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制作,并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备存。

请阜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周四18时前将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报州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凡    18096818764

 

 

                  昌吉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 23 日

附件:新疆康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8·16”一般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新疆康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8·16”一般闪爆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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